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102号),现就2017年克州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17年克州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此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8年1月31日结束。考核相关表格请在克州党建网站(www.86chaichu.com)、克州人民政府网站(www.xjkz.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克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册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
我州各级“访惠聚”、支教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
三、考核的内容、档次及比例
(一)考核内容
1.重点考核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发声亮剑,与“两面人”作斗争等重大问题上的思想认识和现实表现,考核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等情况。
3.考核履行职责能力、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4.考核公共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方面的情况。
5.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业绩的水平、效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6.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档次及比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发声亮剑,与“两面人”作斗争等重大问题上思想摇摆,态度暧昧,言行不一者,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2.2017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数的1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18%。
3.我州四类以上县的乡镇(街道)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数的22%;本年度受到国家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有效期内),不超过28%。
4.人员数量较少的单位、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按照考核优秀人员档次比例要求,统筹掌握调剂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州直事业单位
1.各考核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此通知中第三点“考核内容”的要求,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量化评分表,摸清本系统内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底数,合理确定各单位评优比例。在确定评优比例时,如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优秀等次比例要适当降低:
(1)考核年度内单位受到“一票否决”的;
(2)未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工作人员未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未开展季度与半年考核的。
各主管部门将2017年度本系统制定的《考核实施方案》、考核量化评分表、参加考核人员数、确定各单位的评优比例及获得相关表彰的文件、考核前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4)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2.克州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各主管部门上报的考核材料,结合2017年上半年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平时考核检查情况,审核确定各单位的评优比例,下达《考核通知单》,各主管部门按照制定的《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
(二)各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程序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考核汇总结果(附件5)、本县(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三)考核期间,克州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年度考核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把平时考核、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档次时,平时考核、聘期考核应占较大的权重。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等级)、绩效工资以及职称评审、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可予以适当的宣传、表彰,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其改进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惩处约束作用。
考核结果须放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三)强化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对未能及时完成考核工作的单位,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请州直各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汇总等材料(附件5-附件6)电子版、纸质版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审核备案。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电子邮箱:1829228585@qq.com
附件:
2017年事业单位考核前上报表格.xls
2017年事业单位考核后上报表格.xls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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