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向社会通报“小鸣单车”破产案进展情况,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27日,法院确认“小鸣单车”破产案中的有效债权约11.9万件,金额达5540万(人民币,下同),而目前该公司的账户仅被接管到35万余元,“缺口”巨大。
法院称,“小鸣单车”经营者——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主要经营业务是通过开发手机APP向用户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期间,悦骑公司先后在广州、上海等全国10多个城市投放共享单车超过43万辆,收取用户押金总额高达8亿元。
在2017年底,“小鸣单车”开始出现大规模用户押金不能及时退还的问题,引发部分用户向广州中院提出对悦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悦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清楚,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在今年3月27日作出受理裁定。至此,“小鸣单车”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该案涉及债权人众多,且涉及面广。悦骑公司的债权人包括用户、供应商、员工三大类,这些债权人散布在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极为分散。其中,用户债权人数仍在不断增加。
其次,悦骑公司名下的财产分散,处置困难。经过管理人前期摸查,悦骑公司账户上已没有多少现金,目前管理人仅接管到35万余元。悦骑公司的主要财产是散落于各个城市街头的共享单车,因过于分散而造成回收成本高,处置难度大。
通过法院的破产程序,广大消费者能不能拿回押金?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周焕然回答说,所谓破产,就意味着资不抵债,“债权人的债权能兑现多少,要看小鸣单车能变现多少钱,可能只有部分能得到兑现”。
据吴筱萍介绍,由于悦骑公司存储在云端服务器的信息资料无法正常使用,为保障破产程序能够顺利推进,广州中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今年5月10日对掌握公司关键信息的企业高管作出了限制出境的决定。
[责任编辑:阿不都外力·吾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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