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很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体系,标志着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指导思想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对新中国政法工作观点、理论、经验的科学认识和系统总结,以职责定位为逻辑起点,以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说为基础依据,以群众路线为根本方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是与实现我们党的历史使命紧密相连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法观。
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不动摇。
政法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最根本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政法工作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提供思想法宝和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用唯物辩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归结起来,就是要切实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政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政法领域是党执政的重要阵地、重要战场和重要防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最核心、最根本的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社会稳定的最大压舱石,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针对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必须高举旗帜、维护核心、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党的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制度的错误言行作坚决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陷阱”,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职能性质:治国理政的“刀把子”
政法是治国理政的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强调“刀把子”就是强调政法机关的阶级属性。从国内情况看,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没有变、基本矛盾没有变、党的基本路线没有变。从国际上看,不论现代西方国家机器运行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国家的本质属性并没有改变。从政法实践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本质没有改变。强调“刀把子”性质意义重大,关乎政法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打击谁、保护谁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
运用好政法“刀把子”功能,关键是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只讲专政,不讲民主是不对的;只讲民主,不讲专政也是不对的。一些人认为,现在只讲民主就可以了,再讲专政有些不合时宜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有害的。
职责使命:三大主要任务
着眼于对中国社会现实和国内外大势的正确研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对政法工作的科学定位,明确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时代使命,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思维,闪耀着矛盾重点论和两点论的哲理光辉。
蓝图绘成之后,施工是关键。政法机关必须围绕三大主要任务,履职尽责,积极有为。首先,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这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其次,要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最后,要着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政法体制,是由一国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法治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但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必须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求我们既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治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又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工作格局: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
政法工作新使命,决定政法工作新格局。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和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三者之间,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从社会面看是平安中国,从国家治理看是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是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有力保障。三者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充分体现辩证法思想。
政法工作格局,决定工作走向和效果。首先,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政法系统要牢记责任使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其次,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最后,全面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政法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我们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仰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工作主线:实现科学发展、与时俱进
政法工作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确立一条遵循政法规律并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发展主线,努力实现在落实和服务新发展理念中推动自身科学发展、与时俱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政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关键是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第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本质上是一致的。政法实践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第二,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主张。党的主张和法律是辩证统一的。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第三,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第四,活力和秩序的关系。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关键是要讲究辩证法,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第五,文明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我们要整体把握,正确处理两者关系。
发展动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创新和激活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制度完善发展,是一个继往开来、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突出改革的重点和切入点,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坚持改革成效由人民评判。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生命线:坚持公正司法和保障人权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是核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则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执法司法是否有公信力,一看公正,二看廉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育广大政法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坚守法治,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权。强化制度约束,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和强化司法公开,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防止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方法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政法工作方法论,是遵循和反映法治规律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党对领导政法工作的规律认识达到新高度。
政法工作方法论体系庞大,内容极为丰富。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政法工作科学发展主线,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职能性质、职责使命、体制定位、工作格局、工作动力和生命线,等等。在具体政法实践中,要十分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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